太阳河码头渡船规条碑
(文化遗产)
此碑为石质,碑高95厘米,宽46厘米,碑文楷书阴刻。已残破不全,碎成三块。它是太平天国甲寅四年十二月三十日(1855年2月4日)所立。其内容为保证码头畅通,防止"刁顽船户"对渡河人的任意讹诈,制定了收费标准,并规定"凡无钱之人有紧急事情,务宜飞渡,虽系一人亦须送去"。此碑于1955年12月在安徽省当涂县江心洲太阳河村发现。藏南京的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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