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简称澳门特区检察院、澳门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检察机关,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检察官由检察长提名,行政长官任命。澳门在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前,没有独立的检察机关。很长时期以来,只有法院一家独具有司法机关的地位。而行使检察权的部门"检察官公署",却从属于法院,和法院合署办公。回归后的澳门,从一个被葡萄牙所管治的地区,转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检察院就是顺应这一历史变革,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