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前身是政法学院法律系。1980年,天津师范大学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协助下,由著名法学家徐大同先生主持,按照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标准,在天津市率先创办了法律专业。2000年在政法学院设立法律系,2003年学校为了更快更好地发展法学学科设立了法学院,成为当时天津市第一所专门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独立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0多人,其中正副教授20人,硕士生导师16人。现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已成为天津市重点培育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市级品牌专业建设点。依据校友会最新发布2015中国大学法学专业排行榜100强,和2015中国大学法学四星级以上专业排行榜等榜单,天津师范大学法学排名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