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02年7月18日,是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县级行政单位。市委、市政府赋予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是:负责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进入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全市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和督查;受理对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负责对各县(市、区)、乡(镇)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和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单独建立的办事大厅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中心内设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业务科、县乡工作科、督查科四个科室,行政编制21名。下设全供事业单位公共数据信息中心,编制2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