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是剑阁县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1941年成立剑阁县地方法院检察处;1952年成立剑阁县人民检察署;1955年改称剑阁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其职权被军管部门取代,1972年被撤销,职权改由剑阁县公安局行使;1978年恢复设立。2004年9月其机关驻地由普安镇迁址下寺镇。中华民国30年(1941年)在剑阁县城(今普安镇)成立四川省剑阁县地方法院检察处,履行实施侦查、提起公诉、监所检察、监督刑事裁定的执行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