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民艺术剧场始建于1921年,原为伪满铁"御大典纪念馆";伪满洲国时期,更名为"新京纪念公会堂";抗战胜利后,一度被国民政府东北行辕更名为"中山纪念堂"。1946年1月22日,宋美龄视察长春市时,曾在此发表长篇演讲,慰问苏联红军。1948年长春解放后,曾更名为"东北电影院",隶属于中国影片经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管理。1954年吉林省会由吉林市迁至长春市后,改名为吉林人民艺术剧场。1955年苏联小白桦树芭蕾舞剧团访问长春,曾在此进行多场友好慰问演出。1957年更名为长春人民艺术剧场,划归吉林省省文化厅领导,名称沿用至今。长春人民艺术剧场,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581号,距离铁路长春站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