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消防部队负责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监督管理。新加坡于1984年引进全民防卫概念,承担了民事防卫的主要任务,已成为新加坡全民防卫的职能部门。新加坡消防部队[1]成立于1888年,最初仅承担灭火工作,二战后开始承担交通事故等灾害的救援任务。1989年4月15日,新加坡政府将消防部队与民防部队合并,称新加坡民防部队,隶属内政部,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新加坡民防部队总部下设"防火安全与防空壕署"(FireSafety&ShelterBureau),负责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