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于1980年恢复组建,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28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基本情况,可以简要概括为:"涉及两大方面"、"履行三大职能"、"发挥四大作用"、"管理五大系统"。即司法行政工作,兼具"司法"和"行政"的双重属性,即刑罚执行职能以及与司法有关的行政管理职能。承担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三大主要职能。在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发展四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省司法厅主要管理指导直属系统、市地系统、监狱系统、劳教系统和法律服务系统。黑龙江省司法厅于1980年恢复组建,省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28名。厅级领导职数:厅长1职、副厅长4职,政治部主任1职,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