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负盐负薪者
(行政)
人有负⑴盐与负薪⑵者,二人同释重担⑶,息⑷于树阴⑸下。少⑹时,且行⑺,二人争一羊皮,各言为己藉⑻肩之物。久未果,遂讼于官。时雍州刺史李惠⑼,谓其群下(10)曰:"拷⒀此羊皮知主乎?"群下⒁咸⒂无对者。惠遣争者出,令人置羊皮席上,以杖击之,见少盐屑⒃,惠曰:"知其实⒄矣!"使争者视之,负薪者乃⒅服⒆罪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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