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opinion on site selec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与评估-城乡规划行政职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或者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所申请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的选址,不仅对建设项目本身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对城市的布局结构和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中,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之中的项目。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中强调要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规范了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表明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国家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宏观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管理、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环境管理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