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China Atomic Energy Authority),工学-环境科学-〔综论〕-〔机构〕-中国环境保护机构,中国政府核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并牵头负责国家核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1988年以前,中国由核工业部(原第二机械工业部)作为政府部门主管原子能工业。1984年,中国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后,由核工业部负责对口国际原子能机构,归口有关的技术业务工作。1988年核工业部改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后,由能源部作为政府部门对口国际原子能机构,同时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内设国际原子能机构事务办公室,负责承办该机构的日常事务。1993年,能源部撤销,为了保持对外工作的连续性,经国务院批准,给予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家原子能机构的名称。国家原子能机构主要是对外使用,以政府的名义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各项活动。同时,将原来以能源部核材料管制办公室、能源部同位素办公室等名义承担部分专业性管理职能的机构也相应地改为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国家原子能机构同位素办公室等,继续行使部分专业性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