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生活方式理论(Marx's theory of life mode),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生活方式社会学-生活,马克思提出的以生活方式作为基本范畴,研究人类社会发展史和具体的社会形态变迁过程,分析阶级阶层和民族特征,以及描述未来社会形态的重要分析概念。在1845~1846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完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了一个著名论断:“人们用以生产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这种生产方式不仅应当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来加以考察。它们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这一论断在人类从事的生产和生活两大活动共同构成的人的整体生命活动的意义上,建立了生活方式的宏观社会历史概念,赋予生活方式以社会本体的理论地位。这一生活方式的概念表述,同马克思确立的关于“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的历史唯物主义根本观点是完全一致的,成为马克思表述自己历史观和社会观的重要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