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三同时”(occupational health “three at a time”),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卫生工程与技术〕-职业卫生-职业卫生“三同时”,在总结中国环境管理实践经验基础上,被中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创新举措。这项制度最早出现在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做了进一步规定。“三同时”制度适用的主体是所有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单位,包括从事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主体,同时也包括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引进项目的主体等。“三同时”制度与其他制度不同,只适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的某一个别方面,用于调整在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过程中发生的对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某一特定部分或方面的社会关系。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