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法(law on control of solid wastes pollution),工学-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环境诉讼-环境污染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以控制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在经济高速发展、固体废物日益增多、对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产生的立法,已成为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环境噪声污染立法相并列的四大公害立法之一。国外在20世纪50年代就有了专门的固体废物管理立法,更多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初以后。中国关于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的立法,开始主要集中在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方面。从1977年开始,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章。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总计9章126条,分别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管体制、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做出规定,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