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性人事行政制度(civil servants administrative sanction system),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竞业禁止制度,为有效监督管理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对发生失职行为的公职人员予以行政惩戒的行政法律制度,又称公务员的纪律处分制度、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制度或公务员的纪律制度。惩戒性人事行政制度是公务员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在立法模式上,惩戒性人事行政制度多附设于公务员基本法律内,也有一些国家,如新加坡,在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基本规范外,专门制定《公务员惩戒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