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合理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实质性地限制竞争,违背公共利益,明显损害消费者利益,损害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应受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其一,针对同业竞争者所实施的滥用行为。主要包括低于成本价销售(掠夺性定价)行为、独家交易行为、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等,针对同业竞争者所实施的滥用行为会无正当理由地妨碍了他人的公平竞争,并且对竞争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其二,针对交易相对人所实施的滥用行为。主要包括价格歧视行为、差别待遇行为、拒绝交易行为、强制交易行为和垄断性高价行为等。针对交易相对人所实施的滥用行为通常是不正当或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