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运输企业固定资产,指在中国民航运输企业会计实务中,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飞机、发动机、机动车辆等设备。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1)飞机:除发动机外的飞机机身及其附属的旅客座、通讯导航、运输服务等仪表和设备;(2)发动机:安装在飞机上的发动机和库存备用发动机;(3)飞机、发动机高价周转附件:在使用寿命期内可以多次修复、周转使用的价格较高的飞机、发动机附件;(4)机动车辆;(5)各种设备:包括生产热能、电能的各种动力设备;传动电力、动力、液体、气体的各种传导设备;成套的地面通讯导航没备;用于修理飞机、发动机的机器设备、无线电设备以及其他生产用机器设备;其它各种设备;(6)房屋: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一切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7)建筑物:除房屋以外的地面及地下建筑物;(8)未使用定资产:不包括由于大修理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9)不需用固定资产;(10)土地;(11)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