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的对称,又称“诺成的法律行为”。是指只须由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依法成立的双方法律行为。按照大陆法各国的民法,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属于诺成的法律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此类法律行为自当事人协议之时起成立。诺成的法律行为体现了商品关系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转移财产权的诺成法律行为中,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分离,当事人利益依赖于信用。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对方承诺(也是意思表示)后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一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就能发生民法上的法律效力。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都是诺成性的,如买卖、承揽、租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