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是德国伊曼努尔·康德创作的法学著作,1797年首次出版。《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从序言、道德形而上学总导言、道德形而上学总分类和权利科学四个部分阐述了他的法学思想。他的法学思想的渊源,主要来自罗马法和法国启蒙思想家,特别是卢梭和孟德斯鸠。《法的形而上学原理》认为人具有天赋的权利,即与生俱来的自由。书中对自由加以界定,即不受他人强制的独立状态,抨击了封建主义的法律特权,鼓吹建立资本主义的法律秩序,并把法划分为3类,即自然法、实在法和正义法,把自然法分为两种,即公法和私法。书中还提出了“刑罚报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