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于1920年举行首次议会选举,至1938年根据不同的爱沙尼亚宪法共举行了5届议会选举,自1922年起,"东比亚城堡"正式成为爱沙尼亚议会所在地。1992年,根据92版宪法,爱沙尼亚举行了恢复独立后的首次议会选举。根据爱沙尼亚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须由议会选举产生,经至少五分之一议员联名推举者方可成为总统候选人,经过不记名投票获得三分之二绝对多数票者当选总统。如首轮选举无人获得法定的绝对多数,则重新推举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如第二轮投票中仍无人获得三分之二绝对多数支持,则此轮中获票数最多的两名候选人进入第三轮投票。如第三轮投票仍无人获得三分之二绝对多数票,议长组织成立特别选举团选举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