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零净损失”(no net loss of wetland),农学-林业-﹝湿地与自然保护区﹞-湿地-湿地政策,如果需要把湿地中的水排干或填充湿地,造成的湿地损失必须恢复,其方法是创造一块新的湿地或者扩充已有湿地的面积来抵消损失。湿地“零净损失”最初的目标提出以及法律制度的建立来源于美国。在较高的湿地损失引起美国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时,尤其是当湿地的生态功能被大家普遍认识的时候,1987年,美国举办国家湿地政策论坛(the National Wetlands Policy Forum; NWPF),讨论保护湿地的议题。讨论结果表明,联邦湿地“零净损失”是一个合理的政策目标。湿地“零净损失”目标的出台是由环境、农业、商业、研究机构、政府部门等各领域领导者共同参与讨论的结果。这一目标的含义被解释为:任何地方的湿地都应该尽可能地受到保护,转换成其他用途的湿地数量必须通过开发或恢复的方式加以补偿,从而保持甚至增加湿地资源基数。其不仅包括湿地面积的“零净损失”,同时还包括湿地生态功能的“零净损失”。湿地“零净损失”由一系列内容构成:①确立全国湿地保护面积。②对湿地的重要程度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