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综合服务中心(integrated family service centre),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家庭社会工作,一种综合性的社会服务平台。建立过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是中国大陆借鉴中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西方国家做法的基础上建立而成的。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部署后,2008年广东省内的几个城市开始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探索。虽然不同城市使用名称不同,但大体的服务内容相近。其中,广州市从2009年开始准备“家庭综合服务”项目购买,2010年启动购买家庭综合服务的20个街道的试点工作。2011年10月,广州市下发了《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确定以常规化财政预算方式购买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年购买经费为200万元,每10万元经费需配备1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总数2/3以上为社会服务领域或相关专业人员、1/2以上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当时的合同为三方合同:街道为购买方,区民政局为监督方,中标机构为服务提供方。服务场地设施设备等由购买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