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报警控制系统(gas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工学-土木工程-建筑机电系统工程-建筑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室内燃气系统﹞-﹝燃气安全装置﹞,由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紧急切断装置、排气装置等组成的安全系统。分为集中和独立两种。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主要由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紧急切断装置、排气装置、手动报警触发装置等组成(见图)。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分别安装在各个使用燃气地点,当被测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通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实现联合紧急切断装置和排气装置动作。同时,信号可传输至设置有管理人员值班室的燃气泄漏集中监视器,在所监控的范围内,任何一个用气地点发生燃气泄漏,都可以得到监控,并在事故情况下能做出紧急处理。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主要由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紧急切断阀等组成自动控制系统。当被测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输出控制信号通过控制器联合紧急切断阀自动切断燃气气源(需手动复位),防止出现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