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专项规划(special plan of preservation of Cultural relics),历史学-文物-综论-文物管理-文物规划,为满足国家的社会发展和文物保护工作需要,针对文物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编制的规划。文物保护专项规划是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即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并与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20世纪90年代起,在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的需求下编制了《长江三峡工程淹没及迁建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报告》和《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规划》,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背景下编制了《新疆吐鲁番地区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2-2020)》,在全国城镇化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编制了《“十一五”期间国家重要大遗址保护规划纲要》。2008年,在汶川特大地震的灾后重建背景下编制了《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0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