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监督检查(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special equipment),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技术与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为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活动。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须遵守相关程序规定。①应表明身份、说明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事由、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活动中提取证据、并告知受检单位享有的相应权利。②应当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③应当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记录,并由参加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