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输管道安全监察(safety supervision of long-distance pipeline),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技术与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对长输管道的设计、安装等环节进行的生产监督管理。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从事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由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证,其工作对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长输管道安装施工前,要求建设单位向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旨在让国家安全生产部门知道有关情况便于安全监察工作。备案的基本要求是施工前三个月书面报告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管道铺设的起止地点、管道长度、直径、介质、压力、温度、施工单位名称、预计投资额度等。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派出的安全监察员参加。从事长输管道检验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检验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②能满足所检验级级别压力管道所要求的技术力量、检验手段、检验方法以及检验质量管理制度等;③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