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外国语教学(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Learning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文学-语言文字-语言教学与学习和语言测试-外语教学,针对中小学生的外国语(简称“外语”)教学,是中小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中小学外语教学始于20世纪初。1902年《钦定中学堂章程》正式规定中学堂开设外国文,其中以英文为主,法文、日文任择一种兼习。1904年《奏定中学堂章程》中将外国文改称外国语。1912年《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规定高等小学各学年加授英语或别种外国语。1929年以后,小学不设外国语,中学设外国语,均以英语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教育部规定初、高中均需设一种外语——英语或俄语,但以俄语为主。1954年,教育部发出通知:为了减轻初中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从1954年秋季起初中停设外语课。1956年,教育部要求从1957年秋季起,初中恢复外语课,并指示俄语和英语开设的比例各为50%。教育部组织人力编制了教学大纲和通用教材。1959年改为俄语占三分之一,英语占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