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文管理体制(hydrological management system in China),工学-水利工程-〔水文〕-〔水文管理〕,中国水文部门在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管理全国水文业务。水文工作实行水利部、行政大区和省三级管理,以大区水利部门管理为主的体制;华北区水文工作则实行水利部与省两级管理体制。1954年,各大区行政委员会撤销,除水利部直属的长江、黄河、淮河流域机构负责管辖其直属的水文工作外,地方水文工作实行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1954~1957年,部分省区曾将水文管理工作下放到专区和县,但大部分仍是省一级为主的管理体制。1958~1959年“大跃进”时期,实行了以专区和县为主的水文管理体制,至1962年发生大量站点裁撤、技术骨干外流、测报质量下降等问题,1963年将水文管理体制上收到省一级,1964年又上收到水利电力部,委托省(区、市)水电厅(局)代管。从1964年起,开始实行部与省两级管理,以水电部为主的水文管理体制,水文工作得到恢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