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果严重程度(severity of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accident),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系统工程〕-系统安全评价-事故后果严重程度,事故发生后其后果带来的损失大小的度量。事故后果带来的损失包括人员生命健康方面的损失、财产损失、生产损失或环境方面的损失等可见损失,以及受伤害者本人、亲友、同事等遭受的心理冲击,事故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等无形的损失。由于无形的损失主要取决于可见损失,因此事故后果严重度集中地表现在可见损失的大小上。海因里希法则表明,事故发生后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具有随机性质,或者说其后果的严重度取决于机会因素。因此,一旦发生事故,控制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为了防止严重伤害的发生,应该全力以赴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如果仅用轻伤、重伤、死亡来衡量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那么就过于笼统而含糊,难以明确而清楚地反映出各种伤害事故,尤其是死亡事故的划分过于简单。所以,按照企业职工受到伤害的严重程度以及受伤人数将事故分为如下的类型。轻伤事故: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