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基本经营制度(fisheries basic management system),农学-渔业-〔渔业经济与管理〕-渔业经济-渔业经济制度-渔业基本经营制度,在一定宪政秩序和宏观经济环境制约下,以渔民、渔村合作经济组织、渔业企业的财产权益关系为前提的产权制度,积累和分配制度,流通制度,服务与保障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形式。世界各国的渔业基本经营制度特点各异。欧盟实施可捕量渔业管理制度,并以限制渔捞努力量来维持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日本渔业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之一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经营方式。日本政府和科研机构通过制度、资金以及科学技术等方面对渔业者利用资源进行支援,但资源管理方法及政策制定由当地渔业者自行完成。中国渔业基本经营制度是伴随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建立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的,最终确立了适合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渔业基本经营制度,即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渔业从实行初级渔业生产合作社,后又发展为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并对城市私营渔轮分两步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