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能源组织(Latin American Energy Organization),历史学-世界历史-拉丁美洲历史-〔综述〕-〔现代〕,拉丁美洲国家在能源方面进行地区合作、协调和顾问的经济机构。又称拉丁美洲动力组织。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能源储备,委内瑞拉、秘鲁、墨西哥、巴西等20多个拉丁美洲国家于1972年8月、1973年4月和1973年10月先后在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厄瓜多尔首都基多和秘鲁首都利马召开拉美能源和石油部长协商会议,并于1973年11月2日签署了《利马协议》,正式宣布成立拉丁美洲能源组织。拉丁美洲能源组织的宗旨是促进成员国采取行动,发展和维护各国以及整个区域的自然资源。主要工作是帮助各成员国制定能源合理勘探、转化和销售政策;提倡直接对话,以确保稳定而充足的供应;加快运输工具的发展,以利于能源调整和互补,建立拉美能源市场;制定共同的能源政策并作为区域一体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有效性、合理利用及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技术合作和科技法律及技术信息的交流。最高权力机构为部长会议。执行机构为常设秘书处。总部设在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