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养老金体系(Old-Age Pension of Canada),历史学-世界历史-〔北美洲历史〕-加拿大历史,加拿大联邦政府实施的旨在帮助加拿大人避免退休后生活贫困的一系列立法和措施。1927年,加拿大联邦政府颁布了加拿大第一个《养老金法》,规定养老金由联邦和省两级政府联合筹资、由各省管理。年满70岁的英国臣民,或在加拿大居住20年以上、年龄超过70岁的老年人,在进行严格的收入测试的基础上,每月最高可领取20加元的养老金。1951年,联邦政府制定《老年保障法》和《老年人援助法》。《老年保障法》自1952年始实施,规定所有70岁及以上的加拿大人,都有资格得到每月40加元的补贴。这个具有普遍性的养老金由联邦政府提供资金并管理,对老年人在加拿大居住时间的要求也更宽松。《老年人援助法》为通过了收入测试、符合条件的65~69岁退休的加拿大人提供每月40加元的养老金。此项目成本由联邦与省平摊,由各省福利部进行管理。1964年,老年保障金提升为每月75加元,但民众还是认为这个数额太低了。1966年,联邦政府颁布的加拿大养老金计划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