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早期学徒制(Apprenticshipin Early Canada),历史学-世界历史-〔北美洲历史〕-加拿大历史,19世纪中叶以前加拿大通过培训让年轻人获得某一行业或职业技能的制度。学徒培训分为机构、家传和拜师学艺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早期很少采用,后两种通常在手工作坊或工作场所进行。商人或医生、律师、公证人等职业一般都是通过家传方式培养学徒。加拿大的早期学徒制源于法、英两国。除了一些英裔工匠招收的学徒和孤儿身份的学徒年龄较小外,学徒一般从16岁开始,时间为3年,21岁前出徒。律师和公证行业的学徒培训的时间长达5年。在拜师学艺形式下,师徒之间需要签订合同,学徒必须服从师傅,替他工作,努力学习技艺;师傅需要向学徒传授技艺,并为其提供衣、食、住和一小笔年薪。学徒一周工作6天,一天工作12~14小时。学徒期满后可以在师傅身边工作几年,有时负责向新学徒传授技艺、或在师傅出门时照看手工作坊。他们的工资比学徒时高4~6倍,筹足钱后便自己开业。向商人和专业人员拜师学艺的学徒一般都是富家子弟,他们在学徒之前就接受过教育,工作时间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