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管理(management of mineral resources and reserves),工学-矿冶工程-〔矿业工程〕-采矿-矿山地质工作-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对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所进行的控制和监督。按管理层次可分为政府对资源储量的管理和矿山企业内部对资源储量的管理。政府对资源储量的管理指的是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储备及生产消耗过程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它包括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资源政策研究、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其目的是:①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矿山企业内部对资源储量的管理指的是对矿山资源储量的估算及核销,三级矿量(备采矿量、采准矿量、开拓矿量)的估算,生产矿石质量的管理,“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计算,以及按法规政策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