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违法行为(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violations),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与评估-城乡规划行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以及相关的法规、规章界定的违法行为。其中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界定。城乡规划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惩处城乡规划的违法违纪行为。违法行为的主体包括组织及个人。违法行为的载体既有空间载体,也有非空间的载体。尤其是其中的非空间载体,往往体现在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其程序性特征明显,并通过法律条款的确定有效约束了参与整个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过程中行政管理各个阶段相关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依据基本法对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并依法处理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进步,也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违法行为主要有违法审批、违法编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4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