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rur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农村,存在于农村地域内部村民自愿联合的、有关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经济关系的、从事经济活动的合作群体。合作经济组织在国际上是一个全球性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法国思想家C.傅里叶、英国思想家R.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者成立的合作社。中国学者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但当时的合作组织是属于集体经济制、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合二为一的组织形态。中国学者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伴随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和修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在理论上得到重视、法律上得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