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决策机制(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工学-环境科学-环境管理学-环境管理理论-环境行政决策机制,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就拟议中的环境利用行为可能造成的环境损害、环境风险和成本效益等做出分析判断,并最终做出决定的运行方式。发展为了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履行环境保护的国家责任,西方国家率先于20世纪60年代末在政府既定行政机关之后设立以环境保护管理为职责的专门环境行政机关,目的在于协调环境利用行为与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的关系。美国学者H.西蒙对环境行政决策提出了“合理的决策论”,其实质是主张将决策的合理性和重要性建立在综合决策之上,以克服单个主体决策存在的合理性危机,确保最终的决定得以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