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问责机制
(工学 | 环境科学)
环境行政问责机制(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工学-环境科学-环境管理学-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行政问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政府环境主管部门机构和政府官员与环境相关的工作和言行实施责任追究的机制。目的是对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管理及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形成来自上级的或公众的压力,保证其履行环境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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