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评价(groundwater pollution assessment),理学-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总论-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污染调查,采用一定方法和标准,对人类活动或自然环境变化给地下水造成污染情况的评估结果。是污染水文地质学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90年代以前,主要开展针对局部地区的地下水污染评价,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和综合污染指数法等,受人为主观因素影响大,参与评价的指标主要为无机化学指标,项数大多在30项以内。90年代后,借助计算机技术的程序化,采用灰色聚类法、模糊数学法以及人工神经网络分析法等进行地下水污染评价,排除了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地下水污染评价的目的是论证地下水污染程度,为地下水污染防控和治理提供依据。方法包括:①单因子污染指数法,是指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实测浓度与评价的允许值之比。②综合污染指数法,是指把不同量纲的污染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换算成统一量纲的污染指数,然后进行数学上的归纳和统计,得出简单的综合污染指数。③灰色聚类法,是根据不同聚类指数所拥有的白化数,将聚类对象按n个灰类进行归纳,判断该聚类对象的归属类别。④系统聚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