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委员会(World Heritage Committee),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风景园林学-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保护地-世界遗产-〔世界遗产相关机构〕,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内建立的、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全称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该组织依据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下文简称《公约》)设立,一般由《公约》缔约国中选出的21个成员国组成,委员会成员国应选派在文化或自然遗产方面有资历的人员担任代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须保证均衡地代表世界不同地区和不同文化。该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6月或7月)。委员会设有主席团,在委员会常会期间召开会议,会议次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与缔约国合作开展下述工作:①根据缔约国递交的《世界遗产预备名录》和申报文件,确认将按照《公约》实施保护的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把这些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②通过反应性监测和定期报告审查已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的保护状况。③决定《世界遗产名录》中的哪些遗产应该列入《濒危世界遗产目录》或从中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