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生物安全(biosafety of transgenic organisms),理学-生物学-生物工程-基因工程,为防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在研究、开发、生产、运输、销售及消费等过程中对人类健康、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产生危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和。词源1957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门针对生物安全的规范性文件——《NIH实验室操作规则》,第一次提到生物安全(biosafety)的概念,此处的生物安全是指“为了使病原微生物及经过DNA重组的生物在实验室受到安全控制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之后,生物安全概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动和发展。最终,在国际文件——《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框架下,于2000年制定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中,形成了国际范围内广泛认同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概念。根据《议定书》的解释,转基因生物安全涉及转基因生物(LMO)越境转移的程序、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国家间生物安全信息资料交换、转基因损害的责任与赔偿等方面。转基因生物安全是一个系统的概念。各国对于生物安全的理解、评价和管理法规均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