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总允许可捕量(annual total allowable catch; TAC),农学-渔业-渔业资源-渔业资源管理-渔业资源管理措施-年总允许可捕量,根据生物资源的再生能力,特别是根据当前资源量水平所能承受的捕捞强度和产量,以年为给定的单位捕捞期限,为将捕捞努力量限制到某一预先确定的水平而确定从一个或多个渔业资源群体中允许捕捞的渔获量。基本内容年总允许可捕量是控制捕捞努力量的一个间接方法,是根据渔获量与捕捞努力量成正比的基本假设而计算得出的。年总允许可捕量是在剩余产量模型的基础上推算出来的,也可用世代分析法(VPA或CA)求得。国际上,一般都以规定总允许捕捞量的办法,对各国之间或本国的各捕捞参加者之间进行限额分配。当捕捞参加者一旦完成所分配到的配额,则立即停止捕捞,违者将受到处罚。若当前的渔业资源状况已经过度利用,捕捞努力量已经大大超过获得渔业最大可持续产量时计算的捕捞努力量,但产量却不高,那么说明此时资源已衰退到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