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耐火等级(fire-resistant grade of building),工学-土木工程-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结构抗火,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准。是建筑设计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对于不同类型、性质和重要性的建筑物提出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可做到既有利于建筑防火安全,又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技术措施要求最高,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要求最低。建筑的使用性质、重要程度、规模大小、层数高低和火灾危险性都存在差异,其所要求的耐火程度也有所不同,耐火等级的要求应根据以上因素综合确定。对于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重要(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他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