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序列原则(the principle of natural serialization),文学-语言文字-功能-认知语言学及语言类型学-语言类型学-〔学术方法〕,直接成分先后关系的序列原则。由德国语言学家T.费内曼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该原则认为动词和宾语或句中其他两个成分之间的关系可理解为“运算符”(operand,类似数学中的加、减、乘、除)和“运算元”(operator,类似数学中的数字及方程式)的关系。它们倾向于单一方向的序列,运算子或在运算符之前,或在运算符之后,如下表所示:自然序列原则下的运算符和运算元运算符运算元宾语动词主动词助动词形容词名词关系从句名词名词短语附置词据此,在VO(谓语-内论元)型语言中,运算元倾向置于运算符之前,而在OV(内论元-谓语)型语言中,运算元则置于运算符之后。比如,当一个语言的动词置于宾语或其他补足语之前,那么该语言倾向于使用前置词;如果一个语言的动词置于宾语或其他补足语之后,那么该语言倾向于使用后置词。费内曼的自然序列原则区分了以下几种“运算符-运算元”间的序列:①VSO/PrN/NG/NA(动-主-宾/介-名/名-领属/名-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