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水权交易(trans - regional water right transaction),工学-水利工程-〔水权与水市场〕-水权-水权交易,中国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为主体,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范围内结余水量为标的,在位于同一流域或者位于不同流域但具备调水条件的行政区域之间开展的水权交易。中国各地区水资源禀赋不同,部分地区用水缺口较大,而另外一些地区用水仍存在一定富余。水资源紧缺地区可通过区域水权交易从水资源富余地区购买水权。2016年中国水利部印发的《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区域水权交易条件、主体、程序等做出细化规定。区域水权交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单位之间进行。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协议后,应当将协议报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省交易但属同一流域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报该流域管理机构备案;不属同一流域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交易期限内,区域水权交易转让方转让水量占用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受让方实收水量不占用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