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禁采区(prohibition area of groundwater exploitation),工学-环境科学-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工程1-[地下水环境规划管理]-地下水禁采区,为合理开发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强对地下水开采量的控制而划定的禁止开采地下水的范围与区域。在地下水禁采区,严禁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对现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严禁新增地下水许可取水量,并且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到期后一律封闭或停止使用。随着人口数量增加、城市建设规模扩大、工农业发展等进程,许多地区的用水量持续增加,加之地表水水量缺乏或污染严重,对地下水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一些地区大规模无序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超采严重,水位持续下降,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地下水的补给相对于地表水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地下水禁采区的设立,通过减少区域内地下水的取用量,对地下水资源起到有效保护作用。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