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社会工作(integrative social work),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方法,指打破以往按服务对象、领域或方法来划分的实务做法,而将社会工作直接服务与社会工作间接服务结合在一起来开展实务的社会工作形态。当强调整合社会工作对于社会工作教育和训练的含义时,它更多地被称为“通才社会工作[注]”。整合社会工作于20世纪60~70年代在美国得到倡导,诸多学者对它做出了论述,目前它仍是美国等西方国家社会工作实务和教育的主流形态。有学者提出,整合社会工作是以“问题—解决[注]”为框架,通过探索和预估以理解分析问题,进而决定做什么,整个实务过程包括设定目标、作出计划和评估方案、社会工作者扮演多元角色(包括运用不同的方法)等几个步骤。在整合社会工作中,强调的是社会工作者根据问题和需要对服务对象扮演多种适合的角色,包括咨商者[注]、使能者[注]、经纪人[注]、倡导者[注]、调解人[注]和保护人[注],而不是拘泥于个案工作、小组工作或社区工作这三大传统社会工作方法。换言之,整合社会工作是综合和灵活地运用不同方法,聚焦于最有效解决问题、满足服务对象需要的社会工作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