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组织(rural social organization),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在乡村社区中为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乡村各类社会组织数量繁多,基本涵盖了乡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代表村民利益,通过法律规定的正式组织,如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也有以提供乡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为主要功能的民间社会组织,如老年协会、扶贫会、同乡会和各类文体活动协会等。随着乡村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乡村社会组织的数量和类型会不断增加,各自的职能会不断变化和完善。村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乡村的基层组织,具有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的职能,并通过村民委员会把党的方针政策和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协调村民委员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对在村民自治组织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进行考核和监督。村民自治组织一般指在乡村地区设置的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见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