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循环经济(mine recycling economy),工学-矿冶工程-〔矿业工程〕-采矿-矿山环境-矿山可持续发展,在矿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生产运营模式。循环经济首先由美国经济学家K.E.鲍尔丁[注]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主要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2008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统筹规划,制订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在开采主要矿种的同时,应当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实行综合开采、合理利用;对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不能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资源损失和生态破坏。矿业循环经济的核心是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