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事故池(emergency storage pond of concentrator),工学-矿冶工程-〔矿业工程〕-选矿-选矿厂设计-选矿厂辅助设施,在选矿厂生产出现事故时,基于安全及环保方面考虑,为防止矿浆或液体泄漏外流设置的存储设施。事故池容积包括两类:①室内事故池容积。包括事故池覆盖范围内最大单体设备的事故排出量、输送管道储存量、设备残留量及用于事故的冲洗水量。但当矿量特别大时,可考虑扣除或部分扣除水量来计算所需事故池容积。②室外事故池容积。除应包括室内事故池所需考虑因素外,还应包括发生事故时可进入事故池的雨水量。发生事故时的雨水量等于降雨量与汇水面积的乘积。事故池内物料的返回多用高压水先行造浆,再用砂泵返回。物料返回的量要控制均衡,降低生产波动。事故池注意事项主要包括:①事故池应保持放空状态,保证其在发生事故时发挥应有的作用。②当自流进入的事故池容积不能满足事故排水储存容量要求,须加压外排到其他存储设施时,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③事故池周边应设护栏或上部设盖板,内设物料返回设施。